为维护会展中心正常的物业经营及管理活动,保证会展中心各项安全保卫工作的正常开展,更好地为参展商提供优质的展览配套服务,现就有关物业管理及安全保卫若干事项规定如下,请各参展商遵照执行。
一、物业管理规定
(一)展馆房屋本体及设施设备维护:会展中心工程部全权负责会展中心范围内房屋本体和展馆广场各项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禁止任何可能破坏展馆房屋本体完整,造成设施设备损坏,影响展馆环境的施工和使用行为,如在网架杆件上悬挂重物,在地面或墙面上打洞、喷涂,擅自占用展馆走道,公共区域或室外场地,私自接驳水电等,未经会展中心许可,违反以上规定者,会展中心将按规定给予处罚。
(二)商务活动:桂林会展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是会展中心范围内唯一指定的商务活动经营管理者,未经同意,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其参展期间不得在会展中心所辖范围内从事与其展览申报内容无关的商务活动,如室内外的广告发布、餐饮、零售、票务等经营性项目。参展商在展览期间不得擅自将展位或部分展位出租给他人,不得超出展位范围经营或从事与其展览业务无关的经营活动。
(三)清洁: 1 、展览会布、撤展期间,标准展位和公共区的清洁工作由会展中心负责(展板、展具清洁除外),特装展位的清洁由参展商自行解决。展览开展期间,参展商应保持展位内的清洁,并将垃圾倒入指定的垃圾箱内,会展中心负责清运垃圾和展馆公共区的清洁工作,同时提供展位内按面积清洁的有偿服务。 2 、特装清洁押金:布展前特装展位须向展览中心交纳清洁押金;在撤展期内参展商须将展位内的装修垃圾清理带走,请勿将垃圾遗弃在展馆内及展馆外围区域;清理完毕之后展馆现场人员确认签字,参展商凭确认单取还清洁押金。参展商或向会展中心缴纳相应的垃圾清 运费,由会展中心派人清洁。在规定时限内未撤除物品将作为无主物品处理,押金不予退还。
二、安全保卫规定
(一)会展中心所提供的展馆基本安全保卫工作是指设置门卫、展场巡查、闭馆清场、消防安全管理、停车场管理及夜间对展馆外围定时巡逻,保障展会活动的安全和良好的展览秩序而进行的工作。
(二)会展中心所采取的保安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偷窃和人为损害只能起到一定威慑和制止作用,而非预防犯罪的万无一失的手段,会展中心将尽力保证展馆安全保卫工作的落实及展品的安全,但对展会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展品遗失或损毁,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须在展览(销)会进场前 15 天将办展报告、展览图纸、消防安全措施送交会展中心,经审定后由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和会展中心联合报送公安局及消防局办理有关安全保卫手续,并指定专人与会展中心协调保安工作事宜。
(四)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须在进场前一星期,将展览会制作的有关证件标志、门票、场馆门(布展、展出、撤展)开启的方位、预计的参观人数、保安数量及开幕式场地的设置及活动的安排送交会展中心,经双方协商认可后实施安全保卫工作,并做好以下工作: 1 、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应制作参展人员工作证,布展、撤展时参展人员须佩戴工作证,凭证入场。 2 、凭票进场的展览(销)会,如需要在现场对外售门票需提前向税务机关办理好有关手续,并与会展中心有关部门协商双方售票款分成比例,在开幕前三天将门票预售数量、预售地点和实施方案报会展中心认可。
(五)如展览会需举办开幕式,主办单位(承办单位)须将保卫工作的重点和要求提前通知会展中心,以便协助工作。
(六)展览期间,参展商应负责看管好自己的展品及随身物品,闭馆时请将现金、贵重
物品及重要文件资料等带离展馆。展览(销)会闭幕前,参展的物品一律“许进不许出”,如需出馆,须凭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与会展中心联合出具的放行条方可出馆。
(七)车辆的进出、停放应服从会展中心的统一管理,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工作人员车辆或有专门停放地点要求的车辆须提前办理有关手续,以确定停放地点。
(八)除会展中心承诺的会展中心正常的安全保卫工作外,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及参展商要求诸如:露天展场展品看管,进场前展品看管,特殊贵重物品的专人看管,外请保安人员等额外安全保卫工作的有偿服务项目,由委托方与会展中心协商确定。
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在与会展中心签订办展合同的同时,确认桂林会展中心安全保卫消防管理规定,并负责向参展商传达有关规定内容,使参展商都能知道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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