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各类型展览会在会展中心成功举办,会展中心根据展览(销)会的特殊性及国家公安消防部门的有关要求,特制定如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在举办展览会期间,应遵守国家现行的消防法规及本中心的有关规章制度,应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把展览(销)会安全保卫消防工作的具体部署、实施方案及要求送交会展中心,经双方协商确定报有关部门审批后安排实施。
二、布展基本结束后,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须会同会展中心有关部门以及公安消防部门,组织一次以防火为主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
三、展馆内严禁吸烟,中心内部及其四周的防火通道应保持畅通。
四、参展单位在展场内使用的电器,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禁止使用碘钨灯、霓虹灯、电炉和电热器具。灯具、灯箱的电源线要用护套线,禁止使用麻花线、胶皮线,自备电箱需有漏电保护开关,严禁动火作业(明火、电焊、气焊作业)、喷漆,使用台式电锯及存放过量的可燃材料。
五、展场用电及安装灯箱必须提前将用电图纸报会展中心有关部门审核,经同意后方可实施,并由会展中心工程部派出电工指导装接电源,严禁参展单位擅自装接电源和乱拉乱接电线。
六、展场内的布局应留有足够的安全疏散通道,主通道不得小于 4.5 米 。严禁在电梯、楼梯口等安全疏散通道上摆设任何物品。展品的包装用具(纸皮箱、板条箱)在布展后应尽可能运出馆外,确需留在馆内存放的要经会展中心同意,在指定的地点存放,严禁乱堆乱放。遇有紧急情况,参展、参观人员要服从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及会展中心工作人员统一指挥,按指定通道有序撤离。
七、要加强对参展人员安全观念的宣传,参展人员一旦发现有安全隐患,请及时通知会展中心保安部门,将各类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爱护消防器材,布展时严禁将消防栓灭火器柜遮挡,圈占或挪作他用。
八、展厅内不得使用可燃或易燃材料进行搭建和装修,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必须事先申报,获批准后用涂防火漆的方法解决。
九、违反以上规定,展馆方面有权处理参展单位和当事人,并由其承担一切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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