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会展中心正常的物业经营及管理活动,保证会展中心各项安全保卫工作的正常开展,更好地为参展商提供优质的展览配套服务,现就有关物业管理及安全保卫若干事项规定如下,请各参展商遵照执行。
一、物业管理规定
(一)展馆房屋本体及设施设备维护:会展中心工程部全权负责会展中心范围内房屋本体和展馆广场各项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禁止任何可能破坏展馆房屋本体完整,造成设施设备损坏,影响展馆环境的施工和使用行为,如在网架杆件上悬挂重物,在地面或墙面上打洞、喷涂,擅自占用展馆走道,公共区域或室外场地,私自接驳水电等,未经会展中心许可,违反以上规定者,会展中心将按规定给予处罚。
(二)商务活动:桂林会展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是会展中心范围内唯一指定的商务活动经营管理者,未经同意,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其参展期间不得在会展中心所辖范围内从事与其展览申报内容无关的商务活动,如室内外的广告发布、餐饮、零售、票务等经营性项目。参展商在展览期间不得擅自将展位或部分展位出租给他人,不得超出展位范围经营或从事与其展览业务无关的经营活动。 |